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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扬尘控制专项施工方案
更新时间:2019-10-10   点击次数:1175次

扬尘控制专项施工方案

是指在房屋征收拆除工程实施前,为有效防治征收拆除现场施工扬尘污染及有效处理扬尘污染,根据项目部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

3  基本规定

3.1  各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征收部门或履行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依法承担房屋征收拆除工程的日常管理职责。

3.2  征收部门(或拆迁管理部门、区政府、区级管委会明确的征收拆除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房屋征收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应督促拆除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强检查;同时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下同)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及时掌握拆除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3.3  征收部门应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备案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应把工程发包给经市住房城乡建局备案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施工企业,并将落实扬尘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

3.4  征收部门应组织拆除施工、征收实施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3.5  同片区域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征收部门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

3.6  征收实施单位应对拆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对违反规定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征收部门报告。

3.7  拆除施工单位应对扬尘防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3.8  拆除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

3.9  拆除施工单位应加大治理扬尘投入,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

3.10  拆除施工单位应落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控制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3.11  拆除施工单位应加强企业员工(含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使每个工程参建人员都能认识到扬尘防治的重要意义和施工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3.12  拆除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设立环境防治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项目工期、环保措施、扬尘投诉等内容。

3.13  拆除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照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操作层;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施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设置专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工作,严禁场外垃圾倾倒。

3.14  各区征收部门应加强辖区内拆除工程扬尘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参建各方的扬尘防治责任及各项扬尘防控措施,提升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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