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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
更新时间:2020-11-10   点击次数:1038次

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应符合表 1 规定的浓度限值。

表1 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

监测项目

区域

施工阶段

监测点排放限值

(μg/m3

监测时间

总悬浮

颗粒物

(TSP)

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

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

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

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

拆除工程/土方开挖/

土方回填阶段

600

自监测起持续

15 分钟

其他工程阶段

250

攀枝花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

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拆除工程/土方开挖/

土方回填阶段

900

其他工程阶段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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