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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监管工作要求
更新时间:2020-09-05   点击次数:473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要提高对加强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扬尘治理监管机构,落实人员,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新18条标准》,积极报道道路扬尘防治新做法,增强全社会对城区扬尘治理工作的认知度,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氛围。

(三)总结工作经验。在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中,各单位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管理方式。工作过程中要注意选树典型,及时召开现场观摩会,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结合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探索建立施工扬尘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完善应急预案。要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统一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与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增强应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建设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努力减少扬尘污染损害。

(五)严格督查考核。完善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跟踪、有考核、有奖惩。加强层级督导和检查考核,城区扬尘防治工作将纳入对各相关企业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问题突出的建设主管部门将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并通报批评。同时,还将组织对问题突出企业的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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