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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出台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扬尘防治8个要求
更新时间:2020-12-15   点击次数:611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关于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近日,山东省沂源县制定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县城规划区内规模以上(建筑面积1万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扬尘防治“8个”要求;规模以下建筑施工工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尘降尘管控措施;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实施分段施工;各类土石方开挖、房屋拆除工地施工必须湿法作业等有效抑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空置建设用地和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等产生的裸露空置地块要及时全部进行覆盖或绿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以上要求未落实的,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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