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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稳步推进全省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逐步安装粉尘在 线监测系统
更新时间:2021-02-22   点击次数:636次
工作目标
稳步推进全省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逐步安装粉尘在
线监测系统,力争到2021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从事易起
- 2 -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粉尘监测网。监测数据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
入市级生态环境监控台的同时,同步接入省级污染防治综合
监管台和交通运输相关监管系统,实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
管理部门实时共享数据信息,有效提升我省港口环境监测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港口粉尘在线监测建设技术要求
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江苏省港口粉尘在
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见附
1),规范包括粉尘在线检测仪、气象参数仪、视频监控仪和
数据采集与处理等在线监测系统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布点规
模和位置、统一台基本功能及监管数据传输格式。
(二)新建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
各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联合对辖区港口粉尘
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并
督促辖区港口经营企业根据易起尘点数量和位置、堆场面积等,
结合布点原则、粉尘治理及监管要求,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港口
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确保监测设备和点位布置等符合《技
术要求》。全省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经营企业应当按照
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计划安排,负责建设粉尘在线监测
系统,并做好后续运营维护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生态
环境局于720日前,将辖区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年度实
施计划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时建立月报制度,每月底前向省交
- 3 -通运输厅上报当月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成情况和下月的进
度安排。
(三)做好港口粉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对接及共享
各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在督促企业将粉尘实
时在线监测数据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监
测台的同时,同步接入省级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台和交通运
输相关监管系统,并监督企业粉尘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营,确
保其数据能够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享,实现分级实时查看数
据信息。
(四)加强港口粉尘在线监测数据的运用
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江苏省港口粉尘在
线监测数据应用指南》,明确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企业监测及异常情况报告以及生态环境与交通管理部门日常监
管权责、监测异常的处理程序流程,同步建设港口粉尘
在线监测监管系统,确保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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