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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强化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更新时间:2021-07-30   点击次数:658次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苏环办〔2021〕80号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

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0日

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

(试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理、精细管控,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堆场扬尘管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

二、工作目标

指导全省重点行业及施工场地,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物料储存、输送、装卸、运输等环节加强扬尘防控,规范防控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三、管控要求

(一)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粒状、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粒状、块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堆场料仓建设技术指南见附件。

(二)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粒状、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

(三)建立健全堆场扬尘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堆场扬尘管控的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责任。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设置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并专款。扬尘污染控制管理责任须到岗到人,建立环保操作规程、扬尘污染源档案、扬尘控制设施运行记录以及维修保养台账,实行扬尘控制考核。扬尘治理设施属于大气污染控制环境保护设施,依据有关环保治理设施规定进行建设、验收、运行和管理;企业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布点,应对防尘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效果进行自行监测,并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检测、上报。按照环境管理部门要求对敏感地区的料场、渣场、煤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至少包括PM10、视频监控等。

四、行业指导意见

(一)港口码头

1.物料存储环节:经营煤炭、砂石、矿建材的,应采取条仓、筒仓等封闭或者半封闭存储措施;散装水泥、超细粉应采用筒仓等封闭措施进行储存,袋装水泥、超细粉应采用库房等封闭措施进行储存,上述措施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码头应配置流动清扫车、洒水车或喷扫两用车并配备必要的冲洗设备。块状物料采用露天堆场堆存的,应根据需要对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围墙、防护林等防尘屏障,堆垛四周应设置连续围堰,堆场的运输通道应机械吸尘、清扫。除不宜洒水降尘的货种外,露天堆场应配备喷枪洒水、高杆喷雾等抑尘系统。不宜洒水降尘的货种,露天堆场应采取苫盖等粉尘控制措施。

2.物料装卸、运输、输送环节:港口码头物料的装卸运输实行全过程控制,防止物料扬散,采取各类除尘、抑尘设施。装卸和输送设备应配备完善的除尘抑尘系统,提高自动化程度,优化工艺流程,尽可能减少粉尘排放。物料垛高度低于堆料机低位高度(初始堆料)时,堆料机应处在低位进行堆料作业。使用抓斗卸船时,落料落差不得超过1.5米。严禁直接将港口码头落地的物料清扫入河、入海。物料在进行汽车装卸运输作业时,应降低装车落料高度,控制装载量,并整、压实、封闭或苫盖严密。装载车辆应控制车速,选择合理线路。汽车出场时应冲洗轮胎,控制并减少二次扬尘。

(二)施工场地

1.物料存储环节:对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水泥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实施封闭管理,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应设置自动喷淋设施,鼓励建立水泥拌和、预制一体化封闭厂房。石灰石消解过程必须密闭进行,其他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输到定场所进行处置。

2.施工作业环节: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围挡底部设有防溢座,围挡拼接处无缝隙,且保持围挡及围挡附近整洁;围挡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相符;密目式安全网或防尘布的覆盖率达100%,并保证覆盖物清洁。在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防尘布。

土方开挖、清运建筑垃圾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存放超过48小时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方、建筑垃圾应采用防尘网覆盖。风速达到5级及以上时,应暂停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灰土拌和、摊铺整、路面基层清理、沥青洒布、沥青混凝土摊铺。因大风、空气重污染,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后采取定时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内可能被大风损坏的围挡,覆盖等措施进行巡检,及时修复。

3.物料装卸、运输、输送环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浆等流散物料,应当依法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土方、沙石运输车辆必须封闭或苫盖严密,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防止材料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路面清扫时,宜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

施工作业大门处应设置自动洗车设施,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驶出工地,禁止车容车貌不洁、车箱未密闭、车轮带泥上路行驶。

4.监测监控环节:在拌和站、预制场、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及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区域,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扬尘监测数据传输至现场管理机构的监管台。

(三)钢铁行业

1.物料存储环节: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并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铁精粉、煤、焦炭、烧结石、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钢渣、废钢等块状或黏湿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库等方式储存。密闭料仓干渣堆存应采用喷干雾等抑尘措施。库区地面应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每个下料口设置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料仓内安装固定的喷干雾装置,厂房内配置雾炮装置。干灰场堆灰时喷水碾压,湿灰场应保持灰面水封。厂界、料库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密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2.物料装卸、运输、输送环节: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铁合金、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密闭输送,确需汽车运输的,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物料转运时转运设施应采取密闭措施,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物料输送落料点应配置集气罩和高效除尘设施。

料场或厂区出入口,置洗车台,车辆驶离煤场、料场前,应在洗车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物料装卸时应当密闭作业,避免作业起尘;装卸或堆场内倒运作业时需严格喷淋抑尘;密闭输送物料应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除尘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使用;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四)火电行业

1.物料存储环节: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库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煤粉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密闭存储;石灰石粉、生石灰粉等粉状物料应密闭,产尘点应配备除尘设施;炉渣、粉煤灰应分别建有专门的炉渣仓、粉煤灰库存储;干灰采用封闭式立仓储存,仓顶及装车安装除尘设施;脱硫石膏应建石膏间存储,厂内临时存放的灰渣应储存于灰库、渣仓内,产尘点应配备除尘设施。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料场安装喷干雾抑尘措施;料仓内安装固定的喷干雾装置,厂房内配置雾炮装置。库区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每个下料口设置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原料、燃料库需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密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2.物料装卸、运输、输送环节:火车、汽车卸煤时,应采用封闭或半封闭的翻车机室、受煤站,并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码头卸煤时,使用抓斗等易产尘方式卸船的,应采取抓斗限重、加装料斗挡板、喷淋(雾)等抑尘措施。厂内煤炭输送应采取封闭廊道(栈桥)、转运站等封闭输送方式,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并配备除尘系统,禁止在厂区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干灰运输应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

料场或厂区出入口,置洗车台,车辆驶离煤场、料场前,应在洗车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物料装卸时应当密闭作业,避免作业起尘,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装卸或堆场内倒运作业时需严格喷淋抑尘;密闭输送物料应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除尘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使用;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五)其他类型堆场

1.物料存储环节:对易起尘物料,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入棚或入仓储存,仓(棚)内设有喷淋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其中,对易起尘的渣土堆、废渣等临时堆场,应采用防尘网+喷淋装置和防尘布遮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对无法封闭或半封闭储存的物料,需在堆场周围设置不低于2m的硬质围挡,并配备除尘设施,严格落实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

2.物料装卸、运输、输送环节:加强物料装卸、输送、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控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配合各类除尘、抑尘措施。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或罐车;块状物料应尽可能封闭或苫盖严密。物料转运时转运设施应采取密闭措施,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露天装卸物料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场地道路应进行硬化,定期清扫、洒水。

四、附则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以及港口码头、施工场地的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易燃易爆等堆场扬尘管控不适用于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二年。

附件: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料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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