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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出台智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设置安装要求
更新时间:2021-08-26   点击次数:447次

关于印发《江阴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规范高效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现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和《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澄住建〔2020〕101号)相关要求,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升级,助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我局制定了《江阴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希望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执行。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局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设置要求

1、建筑面积5000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5000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2个扬尘监测点;设置1个扬尘监测点的,应设置在工地主要车辆进出入口;设置2个扬尘监测点的,其中1个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其余应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测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对于占地面积20000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的监测设备应当取得“双证"(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CPA证书);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相关要求。

2、造价在2000万以上的市政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点;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应根据工地现场网络布线条件,至少在主出入口设置一处扬尘监测点。监测设备应当取得“双证";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相关要求。

3、扬尘监测系统需上传PM2.5、PM10、TSP、噪声等数据;扬尘监测设备至少有1台是在视频监控设备的范围内、且可清晰看到扬尘监测数据;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不高于 4 米,并与工地雾炮、喷淋与监测设备的距离不低于 5 米。当PM10超过设定的超标值时,系统应支持自动启动降尘措施;支持远程启动降尘设备。降尘措施设备可包含但不限于雾炮机、塔吊喷淋、围挡喷淋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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