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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施工工地噪声监管“远程喊停”线监管台接入指引
更新时间:2022-05-28   点击次数:538次

一、安装范围

根据各辖区环境监管要求,被列为重点监管的在建工地,包括房屋、道路、轨道、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

二、责任主体

(一)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已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对不能确定施工单位的项目,项目的业主方(如建设单位)为责任主体。

(二)责任主体负责相关设备的安装、改造升级及后期运营维护。

三、安装区域

重点监管在建工地的施工区域。

四、安装要求

(一)安装数量

重点监管在建工地施工区域连续不中断的,应至少安装1套远程喊停设备(由喊话单元和视频监控单元组成)。

重点监管在建工地施工区域分块不连续,且分块区域边界距离大于500米,每个施工区域分块均需至少安装1套远程喊停设备。

(二)安装位置

若施工区域与项目办公区在一起,远程喊停设备则需安装在项目办公区附近,并正对施工区域;若施工区域与项目办公区不在一起,远程喊停设备则需安装在施工区域门口或工地保安亭附近,并正对施工区域。远程喊停设备的安装位置可结合工地周围噪声敏感点的分布进行调整,具体位置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确认。

(三)设备选型

1.视频监控单元

需安装高速球型摄像机。视频设备需具备360°旋转、夜视、回放以及储存最少15天以上的功能,支持GB28181协议方式主动注册到可视化智慧环境监管台。

2.喊话单元

扬声器声音覆盖有效范围需达300方米以上。

五、台接入

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对各辖区重点监管施工工地已安装的远程喊停设备,符合本指引要求的,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可直接接入“远程喊停"线监管台;如不满足相关要求,则需根据本文件要求新增相关设备,并接入“远程喊停"线监管台。

六、审核要求

(一)审核流程

施工单位或业主方安装设备后,需填写《深圳市建筑工地信息采集表》(表1)及《工地远程喊停设备终端接入申请表》(表2),拍摄带水印的设备安装图片,按时将材料和图片提交至各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联系可视化智慧环境监管台联网*技术***,于设备安装完成后10日内完成设备接入、校准和远程核查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施工单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再次进行审核。

(二)审核标准

审核远程喊停设备的安装数量、位置、覆盖面及使用功能等是否达标可参考表1,相关设备应满足生态环境监控监测要求及环境部门调度、提取等管控要求。

七、后期维护

(一)责任主体负责设备的后期维护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校准,确保满足技术要求。

(二)责任主体应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对施工阶段的监管要求,落实设备的新增、迁移、升级更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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